2011年公路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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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条 投标申请入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 第六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三章 资格预审文件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预审申请表; (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第九条 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五)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第十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应作如下规定: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 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3、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它形式对同一个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表; (二)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三)如有分包计划,应有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第四章 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制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细则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应予保密。 在资格预审评审细则中,对投标申请人公路施工业绩、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均应制定强制性资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技术能力、施工经验和财务状况制定具体资格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符合性检查;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三)资格评分; (四)澄清与核实。 第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完整;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和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应有效; (三)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等级应与拟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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