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fixed lump-sum price)、固定单价合同(fixed unite price)、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 fee)等。
(3)按合同关系分类,一般分为总承包合同(Main Contract)和分包合同(Construction Subcontract)。分包合同包括施工分包、设计分包、劳务分包(Labor Subcontract)、设备材料供应分包 (EM Subcontract)、运输分包 (Transportation Subcontract)等。
国际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国际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依照合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来说,其内容就是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其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
此处所指的合同内容即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工程实践,合同的基本条款可分为两大部分,即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合同的选用条款。
1.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的必备条款指一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合同中缺少这类条款,或这类条款不明确,合同就很难履行,甚至导致合同本身不成立。概括各类合同,下列条款一般是必备条款:
(1)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住所的条款。
(2)关于签约日期、地点的条款:合同成立日期是确定合同有效
一般是必备条款:
(1)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住所的条款。
(2)关于签约日期、地点的条款:合同成立日期是确定合同有效期的起点,签约地点是日后确定司法管辖权和选择适用法律的根据之一。
(3)关于合同标的种类、范围、技术条件、质量、标准、数量的条款。
(4)关于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的条款。
(5)关于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条款。
(6)关于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它责任的条款:合同依法成立后,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可能有多种原因。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这类条款应明确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合同的选用条款
(1)关于合同能否转让或合同转让的条件。
(2)关于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可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即约定在协商调解不成时,或不经协商调解解决时,是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3)关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4)关于履行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界限的条款:所谓承担风险责任的界限,是指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何时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5)关于标的物保险范围及保险费由何方负担的条款。
(6)关于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之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合同的担保是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表现出来的,通常采用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这种法律形式,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7)关于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告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时限及方法,应提供的证明不可抗力的文件,负责事项以及善后处理办法等条款。
(8)关于索赔条款:在索赔条款中,应确定解决索赔的基本原则,提出索赔的期限,提出索赔的通知方法及证明文件等。
上述条款无论是必备条款,还是选用条款,都是对一般合同而言的。对于某些合同,凡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当事人还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商订合同条款,以使合同条款趋于完备。
此外,还有一些不必由当事人协商即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这是指有关法律中规定的内容,就这些内容,当事人不论是否协商,是否写入合同,概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均为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