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容易产生系统因素变异
工程项目结构复杂,施工流动性强,施工环境变化大,质量要求比较高,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比较多。例如,施工方法不当、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故障、材料有误、仪表失灵、
设计计算错误等原因都会产生系统因素的质量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此要防止出现系统性因素的变异。
4.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序多,隐蔽工程多,由于各道工序需要交接,或隐蔽工程部位后续工序将覆盖前道工序的成果,若不及时进行工序交接间的检查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就可能留下质量隐患,
产生判断错误,将前道工序的不合格误认为合格,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
5.竣工验收的局限性
由于公路工程的位置固定和结构上的整体性的特点,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依靠终检判断产品质量,或将其拆卸、解体来检查其内在的质量。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难以发现某些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缺陷,
因此,工程质量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
6.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质量是在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评定。这种评定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上有其相应的特点。
(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概念
国际标准(1SO)中对质量控制的定义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具体地讲,质量控制就是指为满足工程质量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实施的控制。
它贯穿于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围绕产品形成的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对影响其质量的人、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方法和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检查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的产生。要坚持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按其控制的主体可分为:项目法人的质量控制,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和政府的质量控制。其中,项目法人的质量控制是通过委托社会监理以及对监理单位、承包人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是通过本身的质量白检体系运行来实现的;政府的质量控制则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质监站的强制性监管来实现的。“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就构成了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