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注意几个问题: ①、提供完善的索赔材料。索赔材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保险单、工程量及报价清单、维修发票等。 ②、给付时限。保险公司收到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按约定期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投保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方达成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③、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都是固定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索赔是有效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外,索赔是无效的;对于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按年度交纳保费的情况,保险管理人员应及时在保险期结束前续保,避免两个周期间存在空挡。 ④、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而丧失。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3、公路建设市场工程保险管理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的投保采取招投标制度、履约担保制度和违约追究责任制度。加强工程保险实施过程中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保险理赔情况专项检查,对服务质量差的保险公司予以通报或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涉足公路建设市场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