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表 4.8.2和表4.8.3的规定提高一级。
C. 抗震设计时,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的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D.错层高层建筑,错层处的框架柱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E.联体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时,连接体与连接体相邻的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以上提高原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则不再提高。
22. 基础梁采用平法标注时,没有基础梁的构造要求。
23. 井字梁布置过密,现浇板由于穿管、防火等原因无法减小板厚,造成板大部分配筋为构造配筋,不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例:2.6m双向井字梁,板厚为120mm)。
24. 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25. 现浇板配筋的伸入板内长度不够。
26. 楼层的最大位移于平均位移的比值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5条的规定。
27. 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附录E的要求。
28.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及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5.1.13条及第10.2.10条进行计算。即:
1) 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里位移计算;
2) 抗震计算时,宜考虑平扭藕联计算结构的扭转效应,振型数不应小于15,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9倍,且计算振型数应使振型参与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90%;
3) 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4) 宜采用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验算薄弱层弹塑性变形。
5) (10.2.10)转换层上部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宜直接落在转换层的主结构上。当结构竖向布置复杂,框支主梁承托剪力墙并承托转换次梁及其上剪力墙时,应进行应力分析,按应力校核配筋,并加强配筋构造措施。B级高度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的结构转换层,不宜采用框支主、次梁方案。
29. 框支梁压减力墙时的锚固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9.5条。(此处的局压要计算)。
30. 连梁的宽度与墙厚不同,连梁的箍筋异常。(Ф40@150、Ф28@50等)
31. 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1条附注设置伸缩缝,即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32. 顶层楼板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5.5条进行设计。即: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配筋。
33. 内折角梁,纵筋宜在受压区锚固,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2.14条。
34. 采用过期作废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