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分包;
(2)分包工程质量失控。
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制止分包队伍进场;
(2)对现场巡视、检查不够,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3)对完工工程未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通过了验收。
出现问题的原因:
(1)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意识淡薄;
(2)施工单位放松或放弃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3)监理工作严重失误。
2.监理工程师对此质量事故的处理:
(1)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及返工处理方案报告并报告业主;
(2)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退非法分包人;
(3)对不合格路段立即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4)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5)对现场失职的监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