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打√的为必考科目,若在2006年、2007年考试中该科目合格则可免考。
2、已有水运工程系列专业是指交基发[1996]29号文所列的水运工程各监理专业。
1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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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周五) |
11月21日(周六) |
11月22日(周日) |
下午14:30-17:00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7:00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7:30 |
公路
工程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水运
工程 |
监理理论 |
水运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第二款 考生报名条件
考者可在个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三款 考生申明
1. 考生保证不利用本网站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活动。
2. 考生保证不进行针对本网站的任何恶意行为。我方对于任何人任何破坏本网站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3. 考生承诺已认真阅读本使用协议,并在点击了“接受”之后,即表示已与我方自愿达成本协议并完全接受协议各条款的约束。
4. 考生承诺将仔细阅读本网站上指导考生操作的各种须知(如报考须知等),同意将须知中的内容作为本使用协议的附属条款加以遵守,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款 关于考生个人资料的提供及其隐私保护
1、鉴于本系统的安全性,以及为了保证报考的有效性,考生同意:
(1)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职称证、现有监理资格证等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
(2)考生每次报考时所填写的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2、我方承诺尊重和保护考生个人资料的隐私,不对考试机构和考生个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公开其个人信息资料。但此承诺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自动失效:
(1)考生(包括其授权的人)特别要求我方公开这些信息,并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上述要求;
(2)在符合国家相应法律和政策条例的情况下,拥有合法调查权的国家机关索取考生个人信息。
(3)非我方过失,因考生自身操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作用所导致的个人信息泄漏。
3、我方因维护系统、组考、管理考籍等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范围内使用并公开考生个人信息资料不受本款第2项的约束。
4、考生有查阅其个人信息,并修改其非基本信息的权利。
5、如果考生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我方保留结束考生使用本系统服务的权利。
第五款 关于服务条款的修改
1、我方有权随时修改系统的服务条款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