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情况说明
在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第40项至第45项中,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附表三中第1项至第39项,各项目的申报途径以《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规定为准。
四、成绩发布
考生参加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考生参加管理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12333网”的“鉴定分数查询”栏目查询鉴定成绩。
五、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团体申报鉴定的由申报机构负责领取证书,个人申报鉴定的由申报个人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时间
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20个工作日起;管理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40个工作日起。
(三)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
附表1:技能操作类项目“理论知识”统考时间安排.doc
附表2: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统考时间安排.doc
附表3:管理类项目“笔试”、“机考”统考时间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