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书办理
(一)全省统考技师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以书面(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各地根据省鉴定中心配发的空白证书,按证书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二)全国统考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应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2寸近照片1张按规定格式粘贴后,随试卷报送省鉴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运送、传递、保管试卷,确保试卷保密安全;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风考纪,严肃纠查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鉴定中心应督促报名点或培训机构正确填报考生信息,提高考生信息准确性,考生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要指导考生正确使用填涂卡,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则该项成绩计零分。
(二)统考职业配套教材、考试指南等(详见附件5),可与省鉴定中心教材发行服务部联系。
(三)统考考生报名所需表格到“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zjosta.org.cn) “资料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考务工作联系人:严 姝 0571-85213804
郑群敏 0571-85213807
财务工作联系人:吴静静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联系人:王伯婴 0571-85213802
刘 燕 0571-85117626
附: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