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报考:
(1)社会办学机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
(3)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考生姓名、职业、等级、考试类别、考试类型、学历、原证书号)(须加盖公章)以及《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电子文档;
(4)装订成册的考生个人(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材料。考生身份证原件由申报单位审核,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含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 “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