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市必须分别于4月21日、10月19日前将统一鉴定报名数据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见附件3)一起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9月17、18日统一鉴定的数据上报截止时间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各职业的收费标准按我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各市不得擅自组织该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今年我区将在部分统一鉴定职业中进行智能化鉴定和模块化鉴定,并对部分新职业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有关具体安排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四)各地需订购统一鉴定各职业配套教材的,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覃晓霞,联系电话:0771-5893101。 (五)我厅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771-5858788、0771-5889299。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报名及考务工作联系人:卢有连 联系电话:0771-5889299 传真:0771-5860399 工作网:http://gx.osta.org.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