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相应职业的鉴定申报。 (二)各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6号)的要求,在每次申报考生数据时,同时将当次基层考点布局情况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定。 (三)各培训机构(含报名点)所受理的报考者集中由省厅安排在指定统考点参加鉴定考试。 (四)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须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和《关于核定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社会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收据。 (五)培训鉴定机构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属教材发行机构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84900482。 (六)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信息,及时参加鉴定考试,湖南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设立鉴定报名咨询点(报名联系电话:84900485,联系人:陈懿青;考务联系电话:84900475-502,联系人:谢亮)。同时,也可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了解、查询统一鉴定考试信息。 (七)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6、84900041和举报信箱:Jgg716@sina.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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