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辩结束后,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
2.口头答辩:
(1)考生应按照统一安排,于应考时间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接受考务人员点名、抽签并编排答辩顺序。
(2)答辩由综合评审委员会组长主持。
(3)综合评审委员会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4)答辩人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背诵论文),时间不超过5分钟。
(5)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考生就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进行当场作答;评审委员根据评分参考标准独立地给予评分。
(7)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将评定项目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见表4),综合评审委员会汇总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总表(见表5)。
(8)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答辩专家承诺书及评分草表(见表4、表5)签署姓名后,交各盟市鉴定中心。
(四)论文答辩须知
1、参加答辩者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如有违反上述情节不得参加答辩。
2、论文跑题、偏题;结论不正确;论据、数据基本不准确;逻辑结构严重混乱;语句文字不通顺、病句、错别字太多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应按照统一安排,于应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报到,接受考务人员点名、抽签并编排答辩顺序。
4、考生进入答辩考场时,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夹带与论文答辩相关的任何材料进入答辩室答辩。
5、考生进入答辩考场答辩时,需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论文编号及论文题目。在得到评审委员的允许下后,考生用5分钟时间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背诵论文) 。
6、考生就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不得超过5分钟,论文答辩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7、考生回答答辩专家问题时,要用陈述句,不得使用反问句。
8、论文答辩结束后,考生得到评审委员的允许后,退出考场。
三、综合评审口头答辩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口头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论文答辩成绩。
点击查看: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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