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实际,对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