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复核
(一)复核程序
考生对成绩有拟议,可以申请复核。日常鉴定成绩复核由个人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由实施鉴定的鉴定所(站)或培训机构报所属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委托鉴定所(站)进行复核。考生对统考成绩有疑问的,在鉴定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l0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点或培训机构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点或培训机构在统考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考生申请,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报鉴定中心。鉴定中心在受理申请的l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查,并公布结果。
(二)成绩核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技能操作考核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4、上机考核无考试成绩的;
5、论文(或项目方案)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证书遗失补办
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向办理原证书的鉴定中心申请补发。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l、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l份);
2、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l张;
3、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需属国家认可统一发行);
4、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