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改变认知:行为矫正技术
认知理论认为,认知过程决定着行为的产生,同时行为的改变也可以引起认知的改变。认知和行为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在求助者身上常常表现一种恶性循环,即错误的认知观念导致不适应的情绪和行为,而这些情绪和行为也反过来影响认知过程,给原有的认知观念提供证据,使之更为巩固和隐蔽,使求助者的问题一步步严重起来。因此,在认知治疗中,咨询师常常通过行为矫正技术来改变求助者不合理的认知观念。只是这种技术不是仅仅针对行为本身,而是时刻把它同求助者的认知过程联系起来,并努力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过程。这也是认知治疗同行为治疗不同的地方。
行为技术对求助者认知结构的改变可以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咨询师可以通过设计特殊的行为模式或情境,帮助求助者产生一些通常为他所忽视的情绪体验,这种体验对求助者认知观念的改变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对一个抑郁症求助者来说,他很少有愉快的情绪体验,而仅仅通过语言使他获得积极情绪是不够的。但如果咨询师设计一些特殊情境,只要求助者有什么积极的表现,咨询师就马上给予强化,并督促他反省获得强化后的情绪体验,这样,就可能使求助者获得愉快的情绪,并可能做出更多的主动性行为。这些情绪和行为上的变化,以及对这些变化的体验和反省会促使求助者主动发现并改变原来对自己问题的认知。另一方面,在行为矫正的特定情境中,求助者不仅体验到什么是积极的情绪,什么是成功的行为,而且也学会了如何获得这些体验的方法。这样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他也就能用这些方法去获得积极的体验和成功的行为。
7、巩固新观念:认知复习
在上述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从表层错误观念开始,运用建议、演示及模仿等技术对这些观念加以检验和纠正,并通过语义分析技术进一步揭示出求助者深层的错误观念,逐步使他提高对自己错误的认知过程和观念的认识,用新的思维方式来代替、评估旧的思维观念,用新的行为代替旧的不适应的行为方式。可以说咨询进行到这一阶段,咨询师的任务就基本上完成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咨询也可以就此结束,因为认知治疗的目的和原则就是要充分调动求助者内在的潜能来进行自我调节,这就是说求助者自身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还有进一步的工作要做,这就是认知复习。
所谓认知复习,就是以布置家庭作业的方式给求助者提出某些相应的任务,这实际上是前面几个咨询过程在实际生活情境中的进一步延伸。因此这一工作不一定只在咨询的后期才开始进行。在每一次咨询之后,咨询师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求助者布置一定的家庭作业,例如可以让求助者在实际情境中继续应用演示或模仿的方法来检验并纠正错误观念,或教会求助者语义分析技术,让他在咨询之后继续对自己的深层错误观念进行句子分析,继续注意自己的活动和反应,并及时记录下来,不断加以评估和反省。这就使求助者在现实生活的情境中有更多的机会来巩固那些刚刚建立起来的认知过程和正确的认知观念,进一步学习使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正常的情绪行为反应。只有当求助者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做到完全依靠自己来调节认知、情绪和行为时,咨询才算达到目的。
(二)梅肯鲍姆的认知行为矫枉技术
有代表性的认知行为矫正技术是应对技能学习程序,,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学习如何矫正认知“定势”来获得更有效的应对压力情境的策略。具体程序是:
通过角色扮演和想像使求助者面临一种可以引发焦虑的情境
要求求助者评价他们的焦虑水平
教给求助者察觉那些他们在压力情境下产生的引发焦虑的认知
自从心理学从哲学范畴中独立出来,心理学的理论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先后经历了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而到了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兴起则是继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之后的第三股势力。认知疗法作为一种系统的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技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它和人本主义心理学及认知心理学在理论上有着密切的联系。
1.认知疗法的心理学基础
虽然不同的认知治疗家都有各自的理论体系,使用不同的技术,但还是有着一些比较共同的特点,比如他们都强调认知过程决定行为的重要性,都认为行为和情绪的产生有赖于个体对情境所作出的评价,并认为这些评价受个体的信念、假设、思维方式等认知因素的影响。这些观点构成了一个为大多数认知治疗家所能接受的理论框架,把人的心理过程包括感觉、知觉、情绪、思维和动机等都看成是意识现象,这是认知理论同精神分析学说和行为主义理论的根本分歧所在。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人类的意识经验是很表面的东西。如果将人的整个心理领域比喻成一座大冰山,那么意识只是浮在水面上的一小部分,精神分析只强调水面下的那一大部分的无意识,而将意识经验排斥于研究之外。行为主义心理学把外界刺激和人的外在反应之间的关系作为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它的经验公式是S—R(刺激—反应),只研究S—R之间的确定规律,而对刺激和反应之间的感知,思维和情绪等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内部心理过程常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将它们还原为外在的行为。新行为主义虽然提出了S—O—R公式,但因素O代表的是机体状态(organism),而非意识。
与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理论不同,认识理论提出了S—C—R公式,认为在刺激S和反应R之间存在着意识,经验等因素,记之为C(consciousness)。这一公式中的S不再指简单的外部刺激物,而扩大为整个现实世界中可以起刺激作用的成分,如事件、情境、人际关系,以及自己的行为等等。所谓意识,就是对这样的现实世界进行知觉和反应的过程。外界各种信息通过感官传递到脑,并与脑中贮藏的原来的经验、个人的人格结构结合,从而对这些信息做出判断和评价,推理和解释,最后得出结论。通过这一过程,个体可以对他人、自己,以及自己周围世界的各种事物作出评价和解释,并从中产生各种观念,而正是这些观念决定着行为和情绪反应,即公式中的R。
认知理论不仅把知觉过程看成是意识的,也把情绪看成是一种意识现象,认为情绪是大脑把生理变化和对事件的知觉加以整合后产生的心理体验。一方面,情绪产生的过程中包含着生理反应(如呼吸、心跳、内分泌的变化等);另外也包含着认知评价因素,因为生理反应主要决定情绪的强度,例如急促的呼吸和心跳往往表明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但仅有生理反应却不能决定情绪体验的性质,即所产生的情绪是正性的,还是负性的。而且有时仅有生理反应甚至不一定产生任何情绪,例如兴奋,激动和心跳加速等反应可以出现在喜悦情绪中,也可以出现在恐怖情绪中。类似的生理反应也可出现在刚刚冲刺完的运动员身上,但他并不一定有特定的情绪。因此决定情绪体验性质的是人对事件的评价与解释。如果个体的判断和评价是肯定的、积极的,则一般会产生积极的情绪,否则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情绪是一种意识现象。
除知觉与情绪外,认识理论也把动机置于意识范畴加以研究,认为它与个体行为的目的紧密相联。个体的一切行为都是一个设定目标并寻求达到目标的手段,最终实现目标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动机过程。在意识的支配下,动机与知觉(包括思维)及情绪形成一个个体行为的有机整体。
认知理论认为人类的一切心理过程都是有意识的,甚至连咨询师日常生活中见的某些“自动化”的行为过程也不例外。这些行为,如骑车、穿衣等从表面上看类似于条件反射,而且似乎是在没有意识参与下完成的。但是认知理论认为这些行为在最初形成时是有意识参与的,例如人们常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看上去是个自动化的反射过程,但仔细分析来,就可以看出这里面还是有个认知过程的:首先,要有个过程把绳的形象转换为蛇的形象,然后再与过去被蛇咬相联系,在此基础上,对井绳作出否定性评价与判断,从而产生恐惧的情绪和行为。但这种认知过程由于刺激与过去经验的鲜明和生动而变得自动化了,被压缩到一个极短的时间内,以致不能分辨。但是这一过程仍可以通过细致的认知分析加以反省,区分出各个环节。因此,这一类自动化的行为只在形式上是条件反射式的,而实际上,还是在意识过程支配下的行为。
综上所述,认知理论认为人类的各种心理过程如感觉、知觉、思维、情绪及动机和行为等等都是在意识的参与下完成的,这些过程构成对现实世界的认识与反应。对现实世界的判断、评价和解释,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出的种种观念直接决定着行为和情绪反应;而行为与情绪的改变则会反作用于知觉,不断补充或改变原有的认知观念和认知结构;而且动机对行为的改变也有直接影响。
根据上述的认知理论,认知治疗家认为,当知觉由于某种原因得不到充分的信息,或由于对感觉作出错误的评价与解释时,就会对知觉的准确性或范围产生影响,使知觉受到限制
或歪曲,从而导致适应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因此,要想改变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就必须首先对原来的认知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产生的错误的认知观念加以改变。这是认知治疗的核心。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认知疗法的基础就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理论的相互结合与补充。一方面,人本主义心理学把意识放在首要位置,认为任何有目的的行为都是在意识指导下完成的;另一方面,认知心理学对上述认知过程加以研究,所得出的有关认知过程的模型和问题解决的策略则可用于指导实际的治疗过程。
在这一共同的理论框架下,不同的认知治疗家可能会有各自更为具体的理论体系。他们对疾病产生的原因,以及所采用的咨询方法和技术也各不相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贝克和雷米的认知治疗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