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取时间
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20个工作日起;管理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40个工作日起。
(三)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六、有关情况说明
1.各鉴定项目统考月份和受理鉴定申报方式详见《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间安排》(附件一)。
2.如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市鉴定中心统一调整。
3. 物流师(技师/二级)、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一级)、企业培训师(高级/三级)、企业培训师(技师/二级)、企业培训师(高级技师/一级)、理财规划师(高级/三级)、理财规划师(技师/二级)等职业项目鉴定纳入全国统考,具体鉴定申报要求和鉴定日期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执行。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
附件一: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间安排.doc
附件二: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