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
2012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3月29日。下半年报名时间:2012年9月14日至9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考生所在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窗口分为正常鉴定窗口和补考鉴定窗口。补考鉴定窗口中的补考人员必须是在过去的一年内参加过新职业考试,且至少有一门成绩为有效合格的人员。其他考生【首次报名或参加过考试但(3级,考两科)、(2级,考三科都不及格)】的考生应选择正常鉴定窗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按属地原则到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办理,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驻潍高校的学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各自学校的报名点,未列报名点的学校选择市直报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上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3月29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下半年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10月8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五、资格审查
(一)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由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资格审查。
(二)其他工种一级、二级、三级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四级、五级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鉴定中心负责。
(三)各高校不得办理各工种一级、二级及心理咨询师的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2、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的《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4、职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5、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
六、成绩管理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新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间,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按规定需缴纳补考费。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3.
(二)补考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心理咨询师三级130元/人、二级180元/人。
(三)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上机考试另收技术支持费每科10元,电子商务师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