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2〕157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高培训、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公关员、网络编辑员、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上述职业(工种)各等级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 )查询。
三、培训鉴定
嘉兴市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培训由各定点培训机构承办;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四、证书核发
经培训和鉴定各项成绩合格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费用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各培训、鉴定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
市区报名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县(市、区)报名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按县(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方式
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由部门(单位)或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已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附件4)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于9月20日前统一汇总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嘉兴市职业培训办班审核备案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样表下载)一式三份,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邵仪 联系电话:82228823
附件:1.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
4.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