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总账与职工明细账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活动主要包括资金归集、使用及其产生的收益分配所引起的财务活动。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编制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基本原则
(1)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账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内容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核算;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核算;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核算;
(4)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债权债务核算;
(5)业务收入核算;
(6)业务支出核算;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核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