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权登记的重要性:
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三个方面的作用: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依法登记的产权受法律保护,产权人可依法对其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能,任何人无权干涉和妨碍。
三、房地产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座落、坐标等内容。
四、房地产登记的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文件,权属调查,依法公告,确认房地产权利,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注册上,计收规费及颁发权利证书,立卷归档。
五、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核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六、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1、产权纠份未解决;
2、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经处理的;
3、受理之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补正的;
4、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形式限制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暂缓登记的其他事由。
八、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
3、房地产座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年期
;5、房地产的用途
;6、买卖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
7、房地产交付的日期;
8、公共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1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12、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