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物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同时规定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
具有的现实意义:
01、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权、利,避免予盾纠纷。
02、对提高建设质量、保障业主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3、保障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实质是对业主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对物业管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是加强行政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改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的必要手段。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管理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物业服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心接20万㎡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业务。
6、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01、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02、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
03、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04、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7、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