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二手房买卖: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依法通过买卖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流程:购房人或卖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渠道寻找交易对象;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登记。
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经过一定的投入和开发建设活动,达到房地产转让条件但尚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他人继续开发建设的行为。
转让的实质性要件: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受让方并非为经营开发的,受让人可不受经营资格的限制;转让的项目依法得到批准,并且达到转让条件;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应提交下列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01、转让申请表;
02、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转、受让的文件;
03、项目立项;
0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5、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06、已进行投资开发的证明条件;07、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08、涉及房屋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09、受让方的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还需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010、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011、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012、受让方对转让项目后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管理方案,及资金落实证明;
013、双方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变理登记手续的证明;
0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