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房地产经纪人: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理注册证书,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房地产经纪有关事和的专业人员。
房地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考试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房地产经幻人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于注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的程序换发新的注册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依法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机构授权订立经纪合同;
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报酬。
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执行业务;
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按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