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房屋基本制度
一、我国城镇房屋所有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住宅以城镇居民私有为主。
按所有制结构分:全民所有制房产;集体所有制房产;私人所有制房产;外资及中外合资房产。
按房屋产别分:直管公产;单位自管公产;私产;其他产。
按产权占有形式分:单独所有房产;共有房产;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
1、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控索和试点阶段。
2、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
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突破阶段。
现行城镇住房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全面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城镇住房的社会化和商品化,最终达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的社会发展目标。
1、投资主体多元化。
2、以经济适用住房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体系。
3、住房分配的货币化。
4、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5、以个人、家庭为主体的住房消费商品化。
三、住房的供应体系
1、廉租住房。我国政府于1998年提出建立的构想,2003年进行了修订,于2007年11月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结合。
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登记、轮候、签约。
保障资金: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保障资金。
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5社会捐赠及其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来源: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单套的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