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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题之消除非收入性障碍激活房地产市场(3)

www.zige365.com 2011-8-11 11:54:5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在美国、加拿大,由于房屋大多是TOWNHOUSE或别墅等形式,众家庭合住一套房屋的情况十分普遍,大家都可以共用厨房和客厅及其他公共空间,相安无事,这主要得益于政府鼓励修建租住房屋、保护房客权益等一系列政策。对于每一处出售(或出租)房产的价格、房屋基本情况都要在网上公开,交易透明,每一笔交易都是由交易双方通过各自的律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完成。律师负责银行按揭、房屋保险、税费缴纳等手续,银行负责资金的交割和安全,各项收费公开透明,这种公开、透明和完全信息披露就容易形成自由竞争的价格。

总之,政府服务到位且高效、市场信息公开而透明、中介组织发达且监管严厉、存量房和租赁市场发达、社会诚信度高等因素能大大减少购房人(租房人)的非收入性障碍,对激发居民的购房(租房)积极性有良好的激发作用。想方设法消除非收入性障碍,保证公平交易,有利于降低房屋交易相对成本。将居民潜在的购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购买行为,是激活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稳定政策预期。当前市场各方都采取观望态度,消费者在等待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出台,而开发商则预期政府进一步放松银根以及更多的救市行为,预期的不明确和双方博弈显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段时间,不同部门、不同领导在不同场合关于房地产政策的说法和预测很多,经过媒体的宣传渲染,便出现很多不同的解读,有时甚至故意炒作,给市场舆论的预期是模糊的、不一致的,有些甚至是相反的。事实上,随着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政府进一步出台有关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边际效用也将递减。因此,建议国家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稳定政策预期、规范有关政策发布渠道以及尽量集中出台相关政策。

第二,加强市场基本制度建设。首先,要针对房地产业各个环节的缺陷,全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出台后,一些针对性的配套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尚未完成。地方政府针对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府规章亟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要转变过去部门立法“强化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立法思路,真正以维护不同主体的权益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强化市场监管、提高交易效率。特别是要针对当前突出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各种侵害消费者行为的现象。其次,要严格执法,特别是针对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要严格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第三,大力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培养搞活租赁房市场。要针对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鼓励以旧换新、房屋差价置换等行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手段,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为消费者提供更有效的信贷支持;政府要组织攻关,研究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制度,建立完善、有效的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解决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第四,完善公共服务。改善新建小区周边的公共交通条件;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配套设施条件,特别是要完善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设施;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整顿,规范物业收费,营造方便、良好的居住条件。

出台几项刺激政策容易,而完善基础性的制度建设难。当前,房地产市场也许还需要“救市”变奏曲,但更需要“治市”交响乐。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既要保持房价的相对稳定,又要有效活跃房地产市场。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受到各级财力限制、高端市场由于高房价而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消除非收入性障碍,启动中端市场、有效激发改善性住房消费成为打破僵局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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