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租房“麻烦”多多。在二手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普遍现象是:社会诚信度普遍不高,交易双方、银行、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相互支持配合、互为制约的机制不完善;银行对交易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方式单一,贷款、评估、保险等手续复杂,时间长、费用高,既制约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也影响居民贷款的积极性;在租房过程中,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房屋信息、不合理加价、多收费甚至骗走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交易、贷款、产权过户的手续复杂、时间长、费用高。
此外,不具备入住条件强行要求入住、延期交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入住以后,多年仍然用临时水、临时电,小孩没地方入托,要到几里甚至十几里外去上学、去买菜的不是特例;而房屋测绘面积缩水、增加公摊、质量纠纷同样时有发生;按揭办理、房屋评估、保险、产权办理程序复杂,不合理收费、入住数年拿不到产权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业管理不到位,只收钱不服务,纠纷不断。来自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涉及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的投诉仍居高不下。百姓的维权得不到合理解决而通过政府和人大信访部门上访,始终排在各类上访的前几位,甚至还因此发生过群体性事件。
总之,政府职能越位和职能缺失并存、房地产行业的消费环境离百姓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不可否认,其中的许多非收入性障碍已经制约了居民的购房需求,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成熟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就大不一样:德国自有住房率为42%,而租赁住房率却达到58%,77%的年轻人都是“租房族”。德国政府对租赁价格进行规范,租房法注重保护房客的利益,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亚于买房。各类地产价格由独立的地产评估师来评估认定,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要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政府按照联邦建筑法成立了各地“房地产公共评估委员会”,负责制订当地“地价图”的“基准价”或者“指导价”,这类指导价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产交易有义务参照此执行,在合理范围内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