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能否迅速重返健康发展轨道,关键在于住房交易量能否迅速回暖。而住房交易量能否迅速回暖,关键在于虚高的房价能否迅速回归理性。因此,调控政策的靶心,应该是敦促开发商大幅度降价。
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来说,只有两种心理状态下会买房:一种是房价已经到达底部,不会继续下跌,另一种是,虽然不知道房价趋势,但相对于其他购房者得到了额外的、很大的优惠。
目前商品房价格的定价权完全在开发商手中,政府调控政策只能通过普惠的方式,例如减免税费、降息、减少首付比例等组合拳来调动购房者的积极性,显然这是不够的。笔者建议变“普惠式让利”为“针对性让利”,利好政策只针对大规模降价的开发商才有效,通过购房者对降价楼盘的追捧,摒弃降价幅度少的楼盘。按照这一原则,笔者提出三个“针对性让利”的解困策略。
下策:发行奖励式住房券
地方政府向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特定人群,免费发放实名制(持券人与最终住房所有人必须相同)住房券(或购房额度),并规定每补贴100元人民币,发放120元住房券(具体比例根据各地方情况制定)。120元住房券在购房时具有12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收到住房券的开发商到指定兑换银行每120元住房券兑换回100元人民币。
开发商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住房券。如果接受,需要事前向政府备案并公示。如果不接受,则不能享受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既包括针对开发商的减免税费等政策,也包括针对该项目购房人的优惠利率等政策(这一原则适用于全部三个策略)。
此外还应该允许甚至鼓励社会购房者,以现金100元购买120元实名制住房券,从而扩大其规模。
政府统一购房、统一分配的方式,让购房者失去了选择权。现金直补的“现金”被限制了用途,却没有拿到折扣优惠。住房券的优点体现在有限但充分的选择权,是中庸之道。
但是,住房券虽然达到了提振交易量的目的,却无法区分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希望多买多卖与限制投机需求保护消费需求,构成了两难悖论。同时,住房券没有存量,发行到一定规模,政府财政已相当吃力,但跟房地产存量对比起来,还是无法匹配。所以住房券是下策,虽然短期有效,但是既不治大标,也不治大本。
中策:设立住房平准基金
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住房平准基金,在市场上公开收购开发商的住房,收购价为原项目2008年上半年均价的5折。建议仅收购原项目均价不超过2万元/平方米的住房(以北京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