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获取佣金是按一定比率进行计算的,佣金费率一般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一个比率限度或区间。例如,互换房产一般规定每笔业务的最高佣金额度;买卖、租赁一般以成交额,再与一定的佣金率相乘而得,佣金率一般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
现实经纪活动中,房地产经纪人收取佣金通常是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大小为依据,再适当考虑中介活动的繁简情况以及经纪人所承担义务的多少来确定,虽然国家没有规定佣金率的上浮度,但在房地产交易领域里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惯例性的比率范围,即房地产交易佣金率一般在3%~10%之内。
综上可知,无论是佣金获取的方法,还是佣金比率的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随意性和不科学性,这就难以衡量经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所付出劳动的多少以及效率的高低,因而应该采取更有效的办法使之趋于科学、合理。例如,健全和完善财务制度,允许委托方把支付给经纪人的报酬与广告费一道列人成本开支,并在账目上建立专门的科目,使佣金的开支合法化。同时,经纪人收取的佣金作为其正当的营业收人记录在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出具发票,既保护了经纪人收人的合法性,也为经纪人纳税提供了依据。
此外,我国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人佣金的比率,并且根据不同的房地产交易确定不同的佣金比率范围,如生地转让成交的佣金率和售楼花的佣金率以及租赁房屋的佣金率都应根据成交数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佣金比率上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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