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经纪直营连锁与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的比较
1.房地产经纪直营连锁与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虽然都属于连锁经营,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两者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
2.直营连锁模式的优点是:①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加上直接行政管理的管理制度,这种模式的可控程度高,有利于制度的贯彻执行;②信息搜集范围扩大,信息利用率高,在房源、客源不断增加的同时提高了双方的匹配速度,使得成交比例提高;③对员工的统一培训和管理,使业务水平提高,客户信任度增大,竞争能力相应提高,同时,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留住很多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
3.但是,当直营连锁经营发展到较大规模时,其劣势就逐渐显现:由于直营连锁不仅是经营模式的克隆,还是资本的扩张,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扩充,都是由总店直接投资,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容易出现总店资金周转不灵或亏损的情况,而且在跨区域扩张的时候,还经常出现时间、地域、地方法规、文化等方面的限制,企业发展逐渐缓慢;加上各直营连锁店的自主权力较少,积极性不高,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4.相比之下,特许经营模式在这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对于特许人而言,可以不受资金的限制迅速扩张,品牌影响可以迅速扩大;在经纪全球化的趋势下,可以加快国际发展战略;可以降低经营费用,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由于加盟者是自负盈亏,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加盟者承担主要风险,降低了特许者的风险。
5.对加盟者而言,特许经营模式解决了他们在资金和经验上的限制,且加盟,就可以得到一个已被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一个价值很高的品牌的使用权,还可以得到特许者的指导和帮助,这些都将大大降低加盟者的投资创业风险;由于自主权较多,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加盟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正是得益于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的上述优势,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在美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全美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仅占房地产经纪机构总数的30%,但交易额达到了房地产经纪行业总交易额的60%左右。
6.但是,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对特许人的管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和社会诚信氛围的有很高的要求。如果特许人没有一套严密、高效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水平的提升跟不上连锁企业的发展速度时,容易造成整个体系的脱节和分散。
另一种情况是,当特许加盟连锁经营企业进入一个新的环境,如果该环境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或者社会诚信氛围欠佳,就会出现特许人对加盟者的管理失控,轻则不能收到经营授权的正常收益,重则会由于少数加盟者的不规范经营而损害企业品牌价值。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模式的演进
1.从主要发达国家(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历史来看,早期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大多以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无固定场所、移动式活动为主,后来逐步出现了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台湾、香港地区,也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房地产经纪店铺。
2.从中国大陆地区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历史来看,解放前的房地产经纪活动也无固定场所。
3.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房地产经纪企业都有了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以存量房经纪为主的机构,在港台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示范效应下,都采用了有店铺的经营模式。
由于行业形成初期成立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型企业,因而大多采用单店模式。
4.此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逐步壮大,从单店模式发展到区域性的小型直营连锁,即在城市某个区域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小规模的连锁经营。在连锁经营规模效应的推动下,企业逐渐发展为区域中型、区域大型直营连锁,甚至是跨区域大型直营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