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无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在房地产经纪或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间未满的;
4.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3年的;
5.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的,除了应提供初次注册时应提供的证明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房地产经纪人调离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由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并在解聘后30日内交回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9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人员 ☆☆☆考点2: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注册的程序;
1.国家对房地产经纪活动实行准入制度,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执业,经审核批准予以注册后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身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申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后的规定期限内给予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的应予答复。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经注册登记后,可以房地产经纪机构中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独立执行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执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并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3.申请注册必须明确执业所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
第10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 ☆☆☆☆考点4: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要类型;
1.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设立公司的出资者可以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资可以是国有资产公司也可以是国外投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