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形式,由以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为主,逐步走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管理的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改为以法律手段为主,伴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综合管理模式。
1、行政管理
政府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法律建设,即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管理机构,管理的主要任务有;
(1)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法律、法规;
(2) 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核发资质证书;
(3) 依法查处违法犯纪管理规定的行为;
(4) 在管理过程中,涉及到有关房地产经纪人的经营权利处经营范围,应纳税金,交易价格及佣金收取等问题时,房地产经纪管理机构协同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共同处理。
2、行业协会的管理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是行内服务和行内外协调的自律性社会团体,同时也是政府的助手和参谋,中介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中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2) 进行行业调研、理论探讨,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3) 制定行规和行为守则,规范行业行为;
(4) 组织专业培训,开展交流研究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行业的发展;
(5) 协调和推动行内外的联系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