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拖着大症结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渐成为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所谓“小产权房”,通常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其他税费,成本大大减少,售价“水落船低”。它往往是这样出现的: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 小产权房牵涉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立法来解决。然而,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小产权房何以尴尬存在?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认为:一是政府监管不力,政府部门如果要控制小产权房,应该从“孩子没有出生时就实行计划生育,而不能等到出生后再让它死掉”。二是全国房价持续普遍偏高。 各地房价居高不下,房奴自嘲如“蜗牛”重负。曾有评论写道:在用“经济实力”说话的今天,某些中低收入者选择“小产权”,恐怕不能仅仅以“不懂法律”、“自找风险”来责备他们。 抨击并选择离开正当的商品住房,在于人们对开发商与炒房者“暴利情结”的愤怒。的确,通过对商品房和“小产权”成本比较,人们发现,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占房价比例之高真正显而易见。 如果进一步追问土地出让金进了谁的钱袋子,会发现背后的症结更为难解。 根据现有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随着住宅市场化,一些城市管理者猛然发现“土地出让金”是个聚宝盆:原本不起眼的一块土地,动辄就能“出让”上亿元。名义上,土地是国家所有,但“出让金”却大部分归地方支配 ,“卖地财政”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地产投资热、房价不断上扬的一大诱因。进一步说,一些地方之所以限价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举措“雷声大雨点小”,不排除有地方政府不愿“让利”的心理。 在此背景下,重庆市稳定房价的经验尤为珍贵。该市严格控制每年房地产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5%,人均居住面积规划控制在30平方米,每平方米房价尽量等于职工人均月收入,分散规划城市中心区以提供更多选择。最近四五年,重庆市建造了2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居民动迁用房、廉租房,约占新建住房总量的1/5。2006年底重庆商品住房均价为每平方米2697元,低于同期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可见,只要措施得当,稳定房价绝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