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政府应明确到期救市政策是否延续稳定政策环境
|
|
|
|
|
|
临近年底,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敏感的神经再次紧张起来,原因是2008年出台的楼市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就要到了。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促进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后,上海随即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上海“十四条”。在该意见的结尾,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执行的期限,按照政策管辖权限,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利率及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到今年年底这些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要看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而上海政府可以决定的内容是第6、9和14条,涉及二手房营业税减免、购买住房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和住宅土地供应等方面。 不可否认,2008年底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降低了房地产交易的成本和持有成本,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流通,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走出低迷,实现2009年的回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政府以房地产业为抓手,稳住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回暖与稳定。可以说,房地产救市政策在特定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然而相当部分的救市政策是临时性的,带有执行的期限规定。对于是否保留这些政策,社会上存在争议。之所以有这样的争论,实际上存在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市场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之间的博弈。
|
|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
|
相关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