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纪的分类
四、经纪的分类 一般而言,经纪服务最主要的方式有居间、代理、行纪三种。 (1)居间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济行为。居间是经纪行为中广泛采取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2)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济行为。 经纪活动中的代理,是一种商事代理活动,即代理人根据与被代理人达成的经纪合同关系,从事合同规定领域、程度、时间的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为 (3)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经济行为。行纪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人可以以低于(或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目前我国对经纪活动的定义相对较宽泛,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对相关经纪活动含义的阐述也略有区别,特别是对行纪是否属于经纪行为有较大争论。但是,不论何种行业的经纪活动,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活功的特征却是共同的。 五、经纪的特征 经纪活动具有以下3个特征: (一)活动主体的专业性 经纪活动主体的专业性是经纪活动自身的必然要求。 (二)活动地位的中介性 从哲学含义上讲,中介是指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联系。经纪活动的中介性,就是从这种意义上讲的。经纪是为促成其他相对两方的交易而提供服务的活动。在经纪活动中,发生委托行为的必要前提是存在着可能实现委托人目的的第三主体,即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相对人。而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人,正是为委托人与其交易相对人所进行的交易发挥沟通、撮合的联系作用。接受不存在第三主体的委托事项,不属于经纪服务。 (三)活动内容的服务性 在经纪活动中,经纪主体只是为促成交易提供服务,不直接作为交易主体从事交易。经纪机构对其所中介的商品没有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不存在买卖行为。 题目:以下是经纪活动具有特征,它们分别是:()。 A.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B.活动主体的专业性 C.活动地位的中介性 D.活动责任的确定性 E.活动内容的服务性 答案:(B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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