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理(掌握)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行为人根据一定方式的取得,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该他人的行为。这里,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行为人为代理人;"他人"为被代理人,法律上又称为“本人”;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例题: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2004年试题)
A、代理人承担 B、被代理人承担
C.相对人承担 D.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协商承担
答案:B
解析:代理是指行为人根据一定方式的取得,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该他人的行为。
(二)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根据代理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其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而设立的制度。指定代理是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例题: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是(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复代理
答案:B
解析: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2.本代理和复代理
本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行使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
例题:( )是指代理人为行使代理权,通过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A、本代理 B、复代理 C.单独代理 D.共同代理
答案:B
解析: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行使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代理人而发生的代理。
(三)代理关系
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而在被代理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关系叫做代理关系。代理关系由以下3个方面的关系构成:①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此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因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而产生;②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此为代理的外部关系,因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即实施代理行为而产生;③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此也为代理的外部关系,因代理人代理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产生。
(四)代理权和代理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权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①因授权而取得代理权;②因指定而发生;③因法律规定而发生。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使。即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在对被代理人最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
2.代理权不得滥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有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代理人应根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5)利用代理权从事违法活动。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例题:下列关于代理权和代理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在对被代理人最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 B、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权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因授权而取得代理权;(2)因指定而发生;(3)因法律规定而发生 C.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D.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不用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E、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熟悉)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履行后,当事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而要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根据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适用于一般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只适用于特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除此之外,《民法通则》还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为其他法律规定特别诉讼时效提供了立法依据。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开始。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别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其他障碍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依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该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至于何为特殊情况,由人民法院确定。
例题: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 )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A、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部门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紧密相连。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时,通常能主动承担,不需特定国家机关对违反者实行惩罚或强制,但如果当事人拒不承担责任,则权利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强制其承担,此为民事制裁。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下列10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例题1:下列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可以单独适用,但可以合并适用 B、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但不可以合并适用 C.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D.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答案:C
解析: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例题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等。(2004年试题)
A、罚款 B.停止侵害
C.返还财产 D.赔礼道歉
E.支付违约金
答案:BCDE 解析: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下列10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