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前提示及法律基础知识 (上)
第一部分 课前提示
一、关于2008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大纲及教材变化情况
(一)2008年大纲变化最新政策、法规及依据包括:
1、法律:《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法规:
(1)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物业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部令第168号 《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3)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4)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5)建设部令第151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6)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7)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8)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同时废止。
(9)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2007年11月30日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 258号)。
4、政策:
(1)《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有关规定;
(4)《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增加或变化内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基本框架未变,变化较大的章节包括:
1、第2章 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一是第一节“房地产法律体系”中的“房地产业”变化较大,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房地产业”部分内容相同,包括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房地产业的作用、房地产业的细分。二是增加了《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第三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依据“《物权法》”修订)。
3、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依据“《城乡规划法》”修订了“城乡规划管理”内容;依据“《物权法》”修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内容)。
4、第五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依据“《物权法》”修订了“房地产抵押管理”内容))。
5、第六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修订,并增加了“房屋登记收费”内容)。
6、第七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依据“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修订)。
7、第九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
8、第十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9、第十一章 房地产违法行为和查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