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
按照民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