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是批量房地产的销售代理,与以单套房地产交易为主的二手房代理业务相比,更为复杂,而且由于委托方(开发商)的相对强势,房地产经纪机构更需特别审慎地与之签订代理合同,以切实保护自身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交易价格范围、销售时间和进度以及不同价格和销售进度下佣金计算标准的条款。在批量的商品房销售代理中,待销的房地产不一定能做到百分之百销完,因此必须事先约定衡量经纪机构完成任务的考核指标——销售面积比例。由于批量化商品房的销售时间较长,佣金也就有必要分期支付,这样就必须约定各期支付的时点或前提条件。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广告、售楼处搭建费用等)较多,其投放的时间、数量与销售量有密切关系,因此也应对其支付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题目:在批量的商品房销售代理中,待销的房地产不一定能做到百分之百销完,因此必须事先约定衡量经纪机构完成任务的考核指标是()。
A.交易价格范围
B.销售时间
C.销售面积比例
D.销售进度
答案:(C )
以下是一家主要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代理销售合同文本,可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参考。
附录:
“××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位于 ,授权代表为××;
乙方:××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位于 ,授权代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