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法律环境调研,房地产交易过程法律指导,房地产交易后法律服务等一系房屋所有权即房屋产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此原则上处分权只能由产权人行使。
房屋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自己的权力。
房屋共有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享有所有权,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拥有方式。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前提而直接通过权利人的一定行为或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来房屋所有权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如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等。房屋产权的继受取得必须由有关产权转移人、代理人办理转移手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权力主体消亡、权力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处分(相对灭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