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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前辅导_经纪信誉及风险赔偿制度

www.zige365.com 2009-3-28 11:59:0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信誉及风险赔偿制度

为提高行业信誉,香港房地产经纪业已基本建立了告知制度,规定地产代理人有义务提供以下资料:权属及登记文件、物业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允许用途、落成年份、权利及业主声明(说明他曾否未经任何许可进行了扩建、改建及新业主是否需要承担什么特定的费用,如公共建筑的改建或修建工程的摊派费或其他费用)等。此外,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在发布广告时,需在广告中说明房地产代理机构的认可名称、牌照号码及地址等。

  一般而言,无论是地产代理机构还是个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时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一旦声誉受损,就很难在行业中立足。

  但是,在房屋买卖或租赁的过程中,地产代理机构、地产代理人或者委托人之间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地产代理人或者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地产代理协议书。

  地产代理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地产代理人和客户只有在已签订协议书的情况下,才可拥有各自相应的权利,就有关交易提出诉讼,有权追讨赔偿、得到济助或补救。

  在代理活动中,地产代理人或者委托人,因对方没有履行应有的责任而蒙受损失的,一般都可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损害赔偿。

  题目:根据香港《地理代理条例》,关于地产纠纷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主要由监管局负责处理纠纷

  B.监管局的裁决在地方法院登记后,相当于法庭的判决

  C.消费者委员会不可参与处理纠纷

  D.比较严重的纠纷,可直接诉诸法律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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