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收取佣金的费率
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过去收取佣金的费率,一般为成交标的的4%~5%。有的买方收4%,卖方收1 %等,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1999年2月颁布的《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指出经营中介业务者,应依实际成交价金或租金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报酬标准计收。并由“内政部”规定:“不动产经纪业或经纪人员经营中介业务者,其向买卖或租赁之一方或双方收取报酬之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不动产实际成交价金6%或一个半月之租金。”同时指出这一报酬标准为收费之最高上限,并非主管机关规定的固定收费比率,经纪业或经纪人员仍应本着公平竞争原则个别订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并在业务操作中应将收费标准及收取一方或双方的比率,记载入销售或租赁委托契约,不得有联合垄断、欺罔或显失公平的行为。
题目: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经纪业基本制度中信誉制度的—个最突出特点是( )。(2004年试题)
A.建立公示制度
B.建立评分制度
C.建立教育制度.
D.建立营业保证金及赔偿制度
答案:(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