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土地利用类型
在西方,城市土地利用一般划分为下列类型:
1.商业用地。又可分为零售商业、批发商业和专业性服务业。
2.工业用地。
3.政府机关用地。
4.住宅用地。
因此,从市民总收入中扣除生活费用,决定可付租金和交通费的能力,再根据交通时间耗费的多少和对宽大住宅面积的渴望程度,就可决定居住地点。此外,许多非经济因素对居住地点的决定也是不可忽视的,如邻里关系。
5.休憩用地和绿化地带。
6.交通用地和其他公用事业用地。
7.农业用地和水面。
在中国,城市土地利用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下列类型:
1.居住用地:是指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按市政公用设施齐全程度和环境质量等,居住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和四类居住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
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工业用地:是指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按对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工业用地可进一步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5.对外交通用地:是指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6.道路广场用地:是指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
8.绿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9.特殊用地: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10.水域和其他用地:是指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11.保留地:是指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题目:城市中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并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称之为( )。(2004年试题)
A.一类居住用地
B.二类居住用地
C.三类居住用地
D.四类居住用地
答案:(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