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地产经纪合同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涵义和作用
一、涵义 二、作用
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内容
一、内容的界定 二、合同条款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主要类型
一、代理合同与居间合同 二、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 三、一手房合同与二手房合同 四、买方代理合同与卖方代理合同
第四节 房地产经纪纠纷
一、纠纷的主要类型 二、纠纷的规避与处置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房地产经纪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3、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主要特征:①是双务合同②是有偿合同③一般为书面形式④主要是从合同(交易合同为主合同)
4、仅提供信息服务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不是从合同。
5、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作用:①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维护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
6、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内容:①交易标的的价值②当事人各自的责任以及希望履行的标准③对经济风险及当事人对风险造成损失的分担的事先预定④对履约过程中发生障碍的处理方法。
7、根据合同条款所起作用,合同条款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也称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8、普通条款也称一般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普通条款包括:通常条款和偶尔条款。
9、按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分为:实体条款(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程序条款(解决争议条款)。
10、按表现形式,合同条款可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11、根据责任内容,合同条款可分为有责条款和无责条款。
12、无论合同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只要违约责任没有被依法免除,违约当事人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当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的特征是:①条款具有约定性;②预先性;③明示性;④免责性。
13、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具有共性的。提示条款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②标的。合同的客体。③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④劳务报酬或酬金(明示合同)。⑤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