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今天(4月29日)刊发了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