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前辅导:经纪相关知识-台湾房地产经纪业6(09/3/2)
|
|
|
|
|
|
中国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人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1)资格教育。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营业员的培训、考试,由主管机关委托台湾房屋中介商业同业公会主办。测定的主要课目为不动产基本法规、不动产经纪法规、中介实务等。经考试合格者,充任经纪营业员;不动产经纪人考试及格者,应具备一年以上经纪营业员经验,方能申领经纪人证书。 在测定考试时,为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人员素质,需由应考人立约签署《不动产经纪营业员道德规范》。内容包括:1)保护消费者权益:①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最神圣使命。②贯彻业务保密责任,不得泄漏客户隐私。③做好产权调查,善尽充分告知之义务。④明确告知收费标准,按实际成交价计取报酬,不得收取差价或其他酬谢;2)坚持公平交易:①维护公平交易之精神,坚持交易透明及价格公开。②非经委托人之许诺,不得为委托人与自己之买卖行为。③执行业务必须明示所属公司及使用真名,诚信为客户服务。④除政府许可之营业范围,不得代客户经手或收受任何价款;3)提升专业素养:①遵守法令规章,健全交易制度。②掌握市场资讯,提供正确行情,增进专业能力。③尊重同业,维护纪律,促进流通,共同塑造良好的经营环境。④配合政令,推动环保,关怀公益,提高生活品质,维护业界社会形象。若有违反上述道德规范,经公会确认,不适发给证书者,不予核发证照。已取得证照者,若发生前项情节,其证照予以撤销,不予办理换照,并由所属公司提报公会登记备案,永不录用。 (2)继续教育。不动产经纪人证书有效期为4年,期满时,经纪人应接受继续教育,提交4年内在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团体完成30个小时以上专业训练的证明文件,并向政府部门办理换证。
|
|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
|
相关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