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房地产经纪人信誉制度
1.建立公示制度
台湾《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经纪业应将其中介或代销相关证照和许可文件、经纪人员证书,以及收取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等告示在营业处所的明显之处,公示于众,采取透明服务,不搞“暗箱作业”。
2.开展“金仲奖”评选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台湾房屋中介商业同业公会早在1996年发起首届“金仲奖”评选活动,在业内评选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并加以表彰。举办“金仲奖”为提升经纪业的信誉和社会地位发挥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3.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企业信誉
近年来,台湾房地产经纪业纷纷提出各种服务制度或保障措施,藉以提高信誉,吸引消费者。如已推出的为确保过户安全的“交易安全保障制度”;保护付款安全的“交屋履约制度”;防止人为操纵赚取差价的“电脑出价制度”;为保障售后服务的“水电保固制度”、“零瑕疵保证服务”等,为提升企业的信誉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