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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前辅导:经纪相关知识-台湾房地产经纪业2(09/3/2)

www.zige365.com 2009-3-2 11:34:1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营业保证金及赔偿制度
  为了确保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台湾通过政府立法,在《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经纪业在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后,应按主管机关规定,向不动产经纪业同业公会缴存营业保证金,从而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保障。
  (1)营业保证金的缴存
  据台湾《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立法规定,经纪业办妥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后,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
  缴存营业保证金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经纪业设置营业处所在5处以下者,每一营业处所缴存新台币25万元,超过5处营业处所者,每增加一营业处所增缴新台币10万元。每一营业处所设置的经纪人人数逾5人者,每增加一人增缴新台币3万元。经纪业缴存的营业保证金总额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下者,应缴存现金或即期支票;总额超过新台币500万元者,就其超过部分以金融机构提供之保证函担保。逾期未缴存营业保证金者,按《条例》规定,给予停止营业处分,至其补足营业保证金为止。但停止营业期达一年者,应撤销其许可。
  题目:缴存营业保证金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   )
  A.500万
  B.1000万
  C.700万
  D.600万
  答案:(B )
  (2)营业保证金的管理与运用
  台湾《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营业保证金独立于经纪业及经纪人员之外,不因经纪业或经纪人员之债务关系而为让与、扣押、抵销或负担。经纪业因合并、变更组织时,对其所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之权利应随之移转。因申请解散者,得自核准注销营业之日满一年后至二年内,请求退还原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不含利息)。申请退还营业保证金时,应提供书面理由、公司或商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解散或歇业登记证明文件及缴存证明。
  营业保证金由不动产中介经纪业或代销经纪业同业公会统一于“内政部”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置营业保证基金专户储存,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管。
  2001年6月《不动产经纪业营业保证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及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就管委会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管委会需承担对营业保证金与其利息的收支、保管及运用;受害人请求代为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营业保证金补缴、退还的执行,以及基金管理经费的审议等职责。
  因经纪业的责任不能履行委托契约,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时,由经纪业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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