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房屋租赁行为一般包括:投资新建房屋的期权预租、现房出租、存量房屋的出租和转租。 28、新建房屋租赁多采用代理合同形式。存量房租赁多采用居间合同形式。 29、一手房经纪合同中,须特别增加以下条款:⑴经纪机构提取佣金的条件,如必须完成总预(销)售 面积的多少比例。⑵价格浮动范围;⑶佣金结算的方式和时间;⑷有关广告、售楼处搭建及布置等方面的费用支付问题。 30、一手房代理的标的是批量化、差异化的房地产商品。 31、房地产经纪纠纷的主要类型:①房地产交易行为与房地产经纪行为混淆造成的合同纠纷;②居间行为与代理行为混淆造成的纠纷;③经纪合同的权利不等造成的纠纷;④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造成的纠纷;⑤服务标准与收取佣金标准差异造成的纠纷;⑥缔约过失造成的纠纷;⑦经纪合同当事人的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足造成的合同纠纷;⑧其他。 32、房地产经纪纠纷的规避与处置:①制订示范合同文本 ②制订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要求和内容 ③告知必要的经纪活动事项,利于委托人监督 ④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 ⑤对已出现的纠纷,应及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