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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楼脆脆击中房屋质量赔偿软肋

www.zige365.com 2009-11-22 10:37: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对多数中国人而言,说购房关乎终生福祉大概并不为过,而“楼脆脆”显然正在摧毁民众的梦想。“楼脆脆”不仅是房屋质量空心化的体现,更是开发商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空心化的恶果。 
  城市建筑质量低劣化的背后,有其制度背景。除追究开发商与渎职职能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外,必须意识到,一些潜在危害不容小视的劣质商品房依旧存在,其背后颇受争议的房屋质量赔偿模式,和倾斜的权利配置格局,便是绕不过去的背景因素。
  诚然,房屋质量的保修赔偿及司法解释并不鲜见。《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对豆腐渣商品房,开发商要承担怎样的赔偿标准,却语焉不详。
  显然,含糊不清的赔偿标准等于“零赔偿”。如果“开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品房的开发商,只须支付一点租金赔偿,其违法成本几近于无。反观遭受重大损失的业主,则要按规定搜集“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施工不当造成”的确切证据,要采取拍照等多种方式履行举证义务,其结果可能是经过诉讼只获得一点赔偿。
  也就是说,一方面,按照现行房屋质量赔偿的相关法规,权益受损的业主或准业主,必须应付大量繁琐复杂的程序性事务,完成举证、提请诉讼等义务,另一方面,由于法规对赔偿标准的细化不够,民众即使胜诉,获得的很可能是与之前付出不相匹配的救济,这种状况将有关部门规范房屋质量赔偿的政策努力置于虚无,更成为民众面对“楼脆脆”时最为担心和焦虑之处。 
  如今,连一般商品都开始寻求以惩罚性赔偿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涉及金额巨大、关乎购房者幸福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这应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此外,购房者在遭遇商品房质量纠纷时的维权成本也应降低,以使其成为遏止无良开发商以“楼脆脆”侵害购房者权益的制度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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